那里为实际居住地址,可以被 认为是欺诈。特别是如果从REF环节和面谈中发现与你的pay stub,tax return地址不同,很难避免被移民官找麻 烦。 正确做法是,在住址一栏填写实际居住地址,通讯地址使用邮局信箱,或是用 c/o(别人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