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律师争论EAD的事,有谁能给我个信服的答案?

本人7月10日递140(NIW),7月14日H1B结束,开始申请H4,律师8月2日替我递485。虽然当时我的身分是H4pending,但律师还是以我以前H1B身份递上去的。

现在由于工作原因想用EAD。律师说在140批下来前不能用EAD,因为一旦140被据,我的非法身份会从用EAD那天开始算起。可能会造成在一定时间内不让进美国的后果。而另外一个律师说,如果140被拒,我的非法身份会从被拒那天算起。而且不会对以后REENTER有影响。我参考了其他网友的说法,好像也是和后者的观点一致。

到底哪个人说法有理?有什么相关的条例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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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后者是对的呀 -radiology- 给 radiology 发送悄悄话 radiology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12/2007 postreply 1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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