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律师说先给我和我太太递交 485 表,等拿到移民局的收据再用电子申请方式申请返乡证(AP I131) 和工卡 (EAD I765)。可我怎么觉得大家现在都是把485, I131, I765 同时递交呢。请问我的律师这种递交顺序有什么不妥吗? 多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