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申请还是有大学问的

来源: 2004-02-21 01:08:58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以My Wife 的F-1 EAD Case 为例,

2002年9月20日送出EAD申请材料,结合当时申请一般60天,要求学校在其中的I-20上背书(希望)开始EAD日为2002年11月20日。当时学校DOS并未说明此日亦是I-20结束日。
等啊等到2003年2月仍未批,因拿到一家公司offer需马上上班,遂去San Jose local INS早起排队办了张临时EAD,至2003年5月有效。后来2002年4月中终於收到了姗姗来迟的正式EAD,有效期却只到2003年11月20日。心里直骂可恶的移民局吝啬。

因种种原因公司不愿立刻办H-1B而希望拖到2004年开春视有无project再定,遂于2003年8月中旬又递上申请,信中阐明正式开始工作是从2003年2月开始,,能否再开恩续发一张EAD至2004年2月以完我wife想工作一年之心愿又符合EAD必须在I-20结束日后140天内完成之规定?

又等啊等到2003年10月底仍无消息,遂去San Francisco local INS 看能否再办一张临时EAD。管事的一看材料,大笔一挥 “可!”。正在兴高彩烈排队等候拍照的时候,却不料管事的又气喘吁吁跑来“还未到90天,不可!”“90天后再来,一定给!”因为有了这句定心丸,My Wife遂向Manager保证EAD可预计工作至2004年2月没问题。

90天到了,又去San Francisco local INS ,管事的一看材料,顺手将Receit Number电脑中一敲,神情大变“你的case日前已被California移民局拒绝,Sorry, 我不能给了”

总结经验教训:
1。慎定EAD开始日,EAD开始日亦I-20结束日,将输入学校电脑通知移民局。绝对理想的是第91天能开始上班的日子,不浪费EAD。

2。延期申请要早。万一被拒,还有时间调整,且最好是一个有利与调整的时机。11月底-12月,Holiday Season, 老板手上无钱,公司人心慌慌,律师放假,学校关门...

3. 不见棺材不掉泪,在没有拿到正式批件前,一切口头承诺,不管他/她是多大的官,不能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