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话 的 绝 对 不 会 是 头 头 , 其 他 人 则 是 多 一 事 不 如 少 一 事 , 我 楼 下 回 答 一 位 想 告 移 民 局 的 网 友 的 贴 中 举 了 一 例 , 一 个 嫁 公 民 的 申 请 案 子 居 然 等 了 四 年 ,移 民 局 每 个 能 看 到 电 脑 的 人 都 知 道 案 子 丢 了 , 但 没 人 愿 意 告 诉 她 , 谁 都 想 反 正 不 是 我 的 责 任 。 只 是 叫 她 回 去 等 就 把 她 打 发 了 。 她 要 是 早 写 信 给 局 长 , 就 不 至 于 要 到 花 钱 请 律 师 上 法 庭 的 程 度 。建 议 先 上 网 查 一 下 , 如 果 一 直 没 进 展 , 可 写 给 中 心 的 director 并 附 上 收 据 ,( 这 样 的 信 除 了 主 任 的 助 手 , 别 人 是 不 能 处 理 的) 。 不 过 通 常 也 要 一 个 月 左 右 才 有 答 复 。 即 使 在 五 月 之 前 EAD 没 到 也 可 以 再 申 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