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猫: 我再请教您,我在我老公收到的原告起诉书中发现多处警察陈述错误:例如我只打了一次911,资料中说我打了两次.(第二次打911说没事) 我明明只打了一次,而且没说两句就后悔了直接就说不需警察来了. 另外还有其他很多胡编乱造的地方. 您说我是不是要提前把这个问题向检察官说一下. 还是上庭的那天跟检察官或向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