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猫的第二个观点不敢苟同

来源: 2013-07-29 21:18:04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老猫先生是不是放了太多的理性而忘了这个法制系统最基本的游戏规则。  能让人脱罪或入罪的是“证据”, 而且要是合法的证据。 事实是-在法制系统里“事实”完全不重要。  没有证据,就算是事实也无法入罪。 最大的实例就是 OJxx 案。

楼主只是需要知道DA手上有多少的证据。 光凭邻居那两个人的片面之词,如果本人是陪审员的话就绝对不会考虑判你有罪,除非你女友提供match的证供。但如果邻居和你女友都跑DA那边指证你,而你又没有有力的证人或证物来defeat他们的证供的话,恐怕陪审团会一致判定你有罪(就算事实是她自己摔倒)。

这就是游戏规则-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