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请了律师后再审理(为保护女方权益)。我朋友的CASE 就是这样的。但我不了解这是否是普遍情况。 我同意上面一位朋友的意见。这个时候是应该以法律来争得自己的最大权益(特别是女方和孩子,是受伤害的人),不要相信男方的良心了。既然他已经请了律师,就能看出他在走法律路线,你还指望他的良心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