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带着孩子海龟3个月了(之前他同意的),LG突然打电话说FILE离婚了,法院的通知还没寄到。 CA的法律不是说FILE前要在当地住满6个月吗,我已经回国三个月了,他为什么还是可以FILE? 我不想离,是不是法院通知寄来我不签收就可以暂时逃避? 我想挽回婚姻,而且现在刚把小孩工作安顿好也走不开,以后万一实在不行他非要求离的话,是不是我在上海还是要飞回CA去跟他办?办之前还要在CA住6个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