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猫及各位大仙:我在上海,LG在CA的离婚CASE

来源: 2009-03-14 11:07:51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带着孩子海龟3个月了(之前他同意的),LG突然打电话说FILE离婚了,法院的通知还没寄到。
CA的法律不是说FILE前要在当地住满6个月吗,我已经回国三个月了,他为什么还是可以FILE?
我不想离,是不是法院通知寄来我不签收就可以暂时逃避?
我想挽回婚姻,而且现在刚把小孩工作安顿好也走不开,以后万一实在不行他非要求离的话,是不是我在上海还是要飞回CA去跟他办?办之前还要在CA住6个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