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双方都有工作,我401K的里的amount比对方(男)要多2倍。现在离婚,对方一定坚持要把401k的钱也作为共同财产对分。这种要求是不是符合法律?401K里的钱如何算?是等需要以后拿出来后再对分,还是必须按照目前的value来计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