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将协议离婚
请教各位法坛高手离婚事宜。
我们是在国内结婚,现在在加州,有绿卡,有一4岁小儿。因妻坚持回国发展,而我希望在美国生活,因而离婚已成为双方不得不考虑的事情。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我非常希望孩子能在美国接受教育,但如果我得不到抚养权显然孩子会被带回国。据说在美国离婚,即使母亲有抚养权,父亲也是有探视权的,没有父亲的同意,孩子是不能离境的,是吗?
2)如果妻以探视父母的名义带孩子回国,却一去不回,我该怎么办?这实际上是剥夺了父亲的探视权,可以打官司把孩子要回来吗?
3)以上探视权我的理解是离婚后才具有的权利,只有离婚后女方才需要保证男方的探视权。但是如果孩子在离婚前被送回国,我有法律手段要求孩子回美国吗?
4)我每年给父母汇些钱,几年下来也有不少。这个钱算夫妻共有财产吗?她一直没工作过。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