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办的离婚,回北京结婚,用大使馆办的那个“无配偶声明书公证”够用吗?从另外从Google搜索看到,说是持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离婚者,本人或其原配偶系中國公民,应向中國法院申請承認離婚判決,是不是这回事啊? 哪位办过的大侠给讲一下,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