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周前签发divorce paper。在等老公sign settlement agreement.现在他提出要我签2006 年度的退税表。他说如果我签证明是当时我们联合交税,那么退税下来,他可以给我一半。因为2006年我们还是夫妻关系。我想问现在我可以签吗?不然照他说法,就只有把几千块白给政府。他说宁可一人一半。我不知道这样签了,会对离婚有没有影响?欢迎加入我的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