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份刚刚签署的离婚协议,女儿由我抚养,现在我自己在加拿大,前夫在国内。协议规定男方每个月负担女儿的抚养费1500人民币,但从3月份起就以没钱为理由而只肯出500元了。这种情况我该在哪里找律师?律师费应该由谁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