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懂法的朋友, 在加州离婚,一方若工资低于另一方,是否可要求赡养费。需要结婚几年以上? 是否以保证与结婚前同样的生活水准为依据? 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工资的多少? 是否需要考虑孩子是否有托儿的费用?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