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妻子现在感情严重不合,无法挽回.都是绿卡,没小孩.当初是7年前在南京结的婚,现在可以(或领馆委托公征国内代办)回南京离婚吗?据说那里的法院可以一天就办好离婚. 因为加州要等6个月,实在不想多受心灵煎熬了.是好聚好散的协议离婚,没任何财产纠纷. 如果国内办的离婚,翻译公证认证后,以后在美国一样可以被承认吗? 先谢谢可能的答复,再祝愿天下所有的夫妻都好好珍惜把握经营手里的婚姻. -一个伤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