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我和LG在麻州,要离婚, 我们还是中国公民, 我是H4, 孩子三岁, 美国出生。 我想要孩子, 离婚后我要回中国。 这种情况下: 1。 我们可以在美国办理离婚吗? 2。 如果可以, 中国承认离婚生效吗(我要回国找工作)? 3。 法院会把孩子判给我吗?(我目前没工作, 没身份, 没有在美国养他的能力) 4。 如果孩子判给我, 我可以带他出美国境吗(需要他爸爸的签字同意吗)? 多谢指教! 着急盼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