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非不想多给妻子留点钱,因为我也清楚抚养孩子不容易。我们结婚11年,第8年时收入开始分开管理,我直到去年每年都给她税前20%作为孩子抚养费。现在已经决定离婚了,我们婚后7年的共同财产我全部留给她,相当于我在第8年时净身出户。那10万婚前财产中有2万是我父母给的,我觉得要回这10万是合情合理的。
不会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如果协商失败,我打算从孩子抚养费中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