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看了一些老帖仍然不能确定,所以代友发贴请教老猫,柠檬等各位高人。
去年美国密歇根法院判的离婚,当时男方公开了全部财产,平分了一切财产和一次性付给对方 spouse support,也没怀疑对方。7年前结婚时对方说她住的那套房是单位借给她的,现在搞清楚了实际是单位分的,开始是不能卖的产权,一直出租,后来补了一点钱成为可以卖的产权了,这些过程都在结婚之前,结婚后根本也没想去调查。那套房是她的婚前财产,现在想请求法庭改判,有法律依据吗?谢谢各位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