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了一家华人服务社填写协议离婚表格,并要求注明个人名下财产归个人所有字样,但是他们没有把这个文件送给法院,而是在两周后在我的一再要求下又重新填写了一份同样的文件,然后送给了法院。法院在给我们的送达通知里没有提及这个文件(因为送达通知是在那份重新填写的文件寄出之前发出的)。这样做合理吗?将来会不会产生麻烦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