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也打电话到对方的县法院问了30天怎么起算, 接电话的clerk 说不知道,说应该以给我发信的律师说的为准。我很困惑,难道县

来源: 2015-09-17 15:46:12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法院在这方面没有明确定义,让律师们随便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