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也打电话到对方的县法院问了30天怎么起算, 接电话的clerk 说不知道,说应该以给我发信的律师说的为准。我很困惑,难道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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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s11
于
2015-09-17 15: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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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这方面没有明确定义,让律师们随便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