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能躲避拖拉

来源: 2015-09-17 08:59:26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一般来说,serve是以serve到个人为准。但是,如果律师向对方说明代你收取法律文件,那么才以律师的时间为准。所以,这个问题只有你律师能回答。

说实话,官司还没有打,就已经搞了个special order by court against you,你在那边法官面前已经矮了一截。打官司应该尽量主动,对方在那边起诉,就要积极地去那边要求把案件搬到你这边,而不是拖拉躲避对方的process of service。

我不认识你,但是一般律师还是有基本职业能力的。现在搞到这个地步,靠两边算天数来过活,不应该是律师的建议。我假设是你自己的决定。所以我还是建议你去那边请律师出庭,光明正大地列出理由,说为什么离婚案在这边开好。

比如,理由是你工作时间不灵活,对方如果没有工作或者在上学,时间灵活。另外你可以建议你付对方旅行费。法官也是人,没有必要一定和你过不去。但是你自己现在被动躲避,确实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