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财产分配,请教老猫
来美近五年, 结婚5年半,美籍老公提出离婚,房子是我们一起出资盖的 ,在两人名下,有贷款 ,我们都有工作,他工资多一些,因为是退伍军人,所以有退休金,现在他的工作也有 401K,他提出来将现在两人存款 平分,之后我搬出去住,他打算卖房子或重新贷款,然后把我当时支付盖房 的钱给我。他有终身医疗保险,他 还给我买了生命保险;我想协议离婚,想咨询:
1/ 我应该拿房产 的多少比例?是卖房之后 还了银行贷款之后一人一半?如果他要重新贷款,是否应该给我房子估计价格减去贷款之后的一半?
2/ 分居后我是否还可以用他的医疗保险?离婚之后是否还可以用?
3/ 他工资加退休金比 我每月收入高,是否应该支付我部分抚养费?
4/ 他的退休金和 401 我们离婚后是否有可能我争取到部分 ?
5/ 我的是生命保险 是否要求他取消?
6/ 今年的退税应该如何处理?
还有什么我没有 没有想到的,一定要注意 的请老猫一一指教,不胜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