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必须先在章程里写清楚什么时候分,分多少?我的薪水是多少? 刚开始公司小,不想给自己发工资也不想分利,等公司正常运转有较大盈利后,再给自己分利。那我可以随时改这个章程吗? 或者章程就写每季度把所有利润都给自己。我不需要取用时,或只取用一部分时,这些钱就当作我的追加投资或给公司的放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