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在大学做教授,打算招一个伊郎人来做博士后,因为看中他的搭建一个仪器设备的特长.此伊郎人打算来得时候,带一个自己搭建的仪器设备来美国,到我劳工实验室,是这边的样品.非卖品,是伊郎人自己搭建的仪器设备.请问这是否合法.因为好象美国与伊郎无经济往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