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同

来源: 2009-07-07 11:49:54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这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法律问题。 我们一步一步来看。

你可以告他违约。 但前提是你们两个要有一个法律上承认的合同。 合同的条件是要有 offer & acceptance. 一般来说,广告本身不是 offer. 广告是 solicitation for an offer. 买主把钱给卖主,才是 offer. 卖主收了钱,才是 acceptance. 这就是为什么 dell, 或者 amazon 可以不 honor listing price when there is a mistake. 他们一般发个信给你,告诉你价格出错儿了, 你也没办法。 转过来想一想,你其实并没有什么其他的经济损失,所以也没有亏。

一般来说,广告,甚至 auction, 都不是 offer, 而是 solicitation of an offer. 但是在某种特殊情况下, 广告with price quotes 有可能被看成是 offer. 这种情况非常少见,一般要求广告里要有很明确的价格,物品的数量,具体到是哪一个物品,以及对哪一个客户都要有一定的描述。 好比说,广告里说“这个东西 ¥50 卖给今天第一个客人”。 如果具体到这一步,那就有可能是 offer 了。 否则的话,就全都是 solicitation for an offer.

E-bay 上面 "buy it now" 这种形式是 offer 还是 solicitation of an offer 要看你的具体情况。 我不知道有没有类似的案例。 不过如果你的损失不是很大的话,估计你很难 recover.

现在来谈谈损失。 卖主和买主之间就算没有一个法律上承认的合同,也有可能可以得到补偿, 这叫 promissory estoppel. 好比说,你转手就把这个东西 $7000 卖给了第 3 方。 但现在卖主不卖你了,你只好再花 $7000 买个类似的东西卖给第 3 方。 现在你就有很明确的损失。 you now have detrimental reliance, and the original seller is estopped from arguing that the contract does not exist.

如果你觉得你能够证明你真的损失很大,你可以在你本地的法院告他。 但是记住,损失不能是 speculative, 一定要是真的才可以。

最后给所以在 e-bay 上面卖东西的朋友说一句,e-bay 上面 listing 的时候最好说一句,"THIS IS NOT AN OFFER。" 省得以后有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