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兰特轿车上要他承认刚才是到洗脚店嫖了娼”,证据在哪里?
“雷洋认为遇上绑架勒索,可能是不承认嫖娼”,证据在哪里?和目击者观察的喊“假警察”“抢劫”符合吗?
“警察向家属通报时亲口陈述”,原文说的是什么?包括“雷洋认为遇上绑架勒索,可能是不承认嫖娼”了吗?
“雷洋挣扎逃出小车”,证据在哪里?有证人说他从汽车后座到副驾驶位置,抢夺方向盘,跳下车。在你的法制国家这时候要被一枪打死了。
“进行了暴力殴打”,是突审时发生的吗?看见有伤痕就是突审时发生的吗?
“右额部被重击淤肿、阴部睾丸肿胀、右上臂、腰部、脸部都有严重伤痕”,和抢救医生说的“发现他的口腔中有血性分泌物,右额头处有擦伤”符合吗?
“这段通报明显进行了编造,漏洞百出,污篾无辜的雷洋”,这段:“5 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针对霍营街道某小区一足疗店存在卖淫嫖娼问题的线索,组织便衣警力前往开展侦查。21时14分,民警发现雷某(男,29岁,家住 附近)从该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对其盘查。雷某试图逃跑,在激烈反抗中咬伤民警,并将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后被控制带上车”哪里明显编造了?
后面不严谨的地方就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