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他说没听见枪响后有人踩着楼梯下楼的声音,跟他被判有罪也没有什么关系了。因为他被起诉和定罪,是基于他开枪前和开枪那一瞬间的行为,而不是他开枪后的行为。木已成舟。发出去的子弹没长眼。
他被起诉,是因为从他枪里发生出的子弹,将另一人致死;而他开枪时,没有受到致死的一人或任何其他人的威胁。
他被定罪,是因为梁无法自圆其说,即:当时他手指不在扳机上,枪仍能发射子弹;陪审团不相信梁的上述说法,认定他对开枪一事撒谎,违反警察行为规则--在没受到威胁时,不能把手指按住扳机。坛子里读者相信走火一说的,肯定有。但决定这个事实可信不可信的,是陪审团。
游行,白宫请愿,等等,都无法推翻陪审团已经做出的、依靠证据做出的判决。即:梁的行为,符合 Reckless Manslaughter 的法理规定,所以被判有罪。当陪审团十二个人一致同意判决有罪时,庭审结束,梁输了。因为梁无法提供有利证据,证明自己无罪。
目前只有靠发现现有证据中的漏洞,或者审判中间的错误,依据审判中间及时提出的 Objections,才能上诉给上诉法院。比如让陪审团检验枪支这步,估计是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