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后: 茂名书记如何“接管”十几亿民企资产

来源: 山海间 2015-07-18 00:41:1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4255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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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茂名窝案的又一案例:市委书记被民企实名举报抢占资产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4年10月31日公布,广东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毅民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调查。近年来,茂名市接连发生贪腐“窝案”,涉案人员职位之高、数量之多、性质之严重,在广东乃至全国罕见。茂名原市委书记周镇宏和其继任者罗荫国、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原副市长陈亚春、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育英、原市委政法委书记倪俊雄等人“落马”,茂名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负责人无一幸免,波及党政部门105个,其中159人涉嫌行贿买官。如今加上梁毅民,十余年间,茂名4任书记落马了3个,真可谓是前腐后继的“塌方式腐败” ,不断撞击国人的心理底线,引发新闻轰动效应。

      茂名窝案的特点,就是各种的买官卖官。但买官的所花的钱要捞回,就必须开通财路。梁毅民因何而被调查,原因至今尚未清晰。《第一财经》等媒体报道,梁毅民就曾被广东茂名隆港、三如、鑫龙、氨纶、中油王港石化五家民营企业实名联合举报,举报梁涉嫌制造假案,抢劫民营企业财产。

      隆港、三如、鑫龙、氨纶、中油王港石化这五家公司共十几亿财产,均为依公司法成立的民企。其中,隆港公司是是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为法人朱某某,成立于2003年5月,股东为北京中资北方咨询有限公司和茂名市世纪助友发展有限公司。三如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私人组成。氨纶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三如公司和茂名市信息技术开发公司。中油王港石化是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为隆港公司占50.5%、鑫龙公司占48%,其他占1.5%。

      问题出在鑫龙公司上,鑫龙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三如公司和氨纶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三如公司出资300万元,氨纶公司出资200万元。原来,国有企业能源公司是鑫龙公司名义股东,一直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已于2001年6月申请并经股东会同意退出鑫龙公司,放弃股东资格。

      根据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之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因此,由于国有企业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理当不再拥有股东资格。这一点,也得到了广东省高院的判决认可。 2011年9月,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该判撤销了茂名中院“认定鑫龙公司89.2%是国有资产并交茂名国资公司运营”的裁决,并明确判决“茂名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也无权直接对鑫龙公司的资产予以处分”。(见附件1)


      2012年8月3日,梁毅民违背省高院判决,出台【茂府办[2012]59号】文件,要求在2012年9月底前将鑫龙公司资产注入茂名港集团,以完成筹建茂名港集团的政治任务。并将价值过十亿元的资产作价17806.98万元,划归为茂名港集团资产。于是,一场行动便开始谋划并最终得手。十几亿的民企资产易主,这也许是当今中国最大一宗民企资产被侵占案。


       二、没有诉讼,却用“诉前财产保全”强占资产:
      抢占资产第一步是茂名市国资委作为申请人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五家公司提出诉前保全。

      按法律规定,诉前包全的含义是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因情况紧急,向法院申请采取一种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裁定驳回。而且在法院保全后30天内,如不提起诉讼,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如有损失,将由申请人予以赔偿。茂名市国资委作为申请人却没有任何财产担保的情况下,2013年6月23日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包括五家公司在内的七家公司名下的所有资产进行查封,并交给国资委保管。

     在此前后,茂名市委副书记多次向茂名中院施压,并亲自到茂名中院召集庭长以上法官开会,要求无条件配合市委、市政府部署。茂名中院于2013年6月23日凌晨1:30分,召相关法官,不准打电话,出台诉前保全裁定书。

       在梁毅民指示下,茂名市府成立“6.23专案组”,财政拨款20万元作为经费,组织市国资委、发改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信局、人社局、法制局、工商局、茂名滨海新区茂名港集团等十多个部门,出动警力近千人“强行接管”。

       2013年6月23日早上7时许,诉前保全队伍闯入隆港公司生产厂区,首先断开生产安全视频监控,以每三个干警控制一名员工的方式进行清场。然后拘禁全体公司人员在公司会议室,一一搜身,收缴手机,禁止其与外界进行任何联系,逐一进行笔录,其过程长达10小时。然后,隆港公司库区内全部公司员工被驱赶出库区。

      接着,茂名中院法官及有关人等在现场宣布(2013)茂中法立保字第3-1、3-2号两份裁定书,以诉前财产保全名义将五家企业名下一切财产及企业账户查封并交由茂名市人民政府国资委保管。随即将隆港公司厂区所有办公场所、生产设备尽数贴上法院封条。与此同时,茂名中院司法拘留隆港公司杨厚德七天。茂名市公安局安排了50余警察在隆港公司生产场地留守,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2013年6月23日,茂名日报刊登新闻:茂名市国资委根据省高院判决成功接管鑫龙公司。2013年6月25日,茂名中院已对隆港公司库区资产解除查封。裁定书是茂名中院(2013)茂中法立保字第3—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解除根据(2013)茂中法立保字3—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的资产,而解封后资产却没有“物归原主”,并不交回隆港公司,仍然被茂名公安干警驻守、控制。

     2013年7月5日,市政府和国资委凭【茂府办[2012]59号】文件和丁德亮出台的【茂国资[2013]60号】文件,将鑫龙公司无偿划转至茂名港集团。同时还对中油王港公司实施控制。


       三、冲突事件 上千警力强行冲进码头:
      由于被刻意拖延,直至2013年7月10日,隆港公司才收到茂名中院6月25日作出的解除查封裁定,而公司库区资产却仍被他人占有。隆港公司股东及员工于2013年7月12日前往茂名中院请愿,请求茂名中院按照查封时的交接清单,将已解除查封的的公司财产交还。茂名中院面对众员工股东的诉求置之不理,声称资产现已解封,如何接收与中院无关,让隆港公司直接找市政府解决。

       2013年7月14日上午,隆港公司根据茂名中院的解封裁定,自行组织员工收回了已解封的财产。然而,上午10时许,在隆港公司股东及员工收回资产后未到两小时,竟发现自己所在码头库区已被清障车、防暴车、装甲车、警车、消防车、执法快艇等装备近千警力从海路陆路包围。同时,库区周围道路皆被封锁,并禁止任何人员进出。在此情况下,为避免冲突,隆港公司工作人员,一再向公安局出示法院的解封文书,表明自己回收和管理自己财产的行为完全合理合法。并告知公安人员:库区财产的查封、解封是由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纠纷范围,望公安机关不要无端干预。也明确告知进场谈判的茂名中院庭长,隆港公司保证安全生产,任何争议都可以循法律途径解决。

     当时,为了防止公司权益再次受到侵害,在警力聚集期间,隆港公司股东代表梁志基等利用库区内存放的气瓶、报警器等设施,在远离油气库且超出安全范围16倍距离的库区大门处设置了障碍。下午4时许,公安局的清障装甲车开始撞向库区大门,隆港公司工作人员向库区门外投掷了几个汽油瓶和火把,但明显没能阻止其撞入队伍强行冲进隆港公司库区。警车、消防车将库区围成水泄不通之势,公安特警等人员一拥而上抓捕,并使用警棍殴打隆港公司员工,将包括梁志基及公司安全负责人张帝超等在内的十二人抓捕后,以“爆炸罪”关进监狱。

      2014年6月11日,信宜法院作出【( 2014)茂信法刑初字第5 0号】一审判决。尽管案件主审法官认定梁志基等人“主观上并没有爆炸气库、油库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爆炸气库、油库的行为,不构成爆炸罪”。但审判委员会却仍然以梁志基等人的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属于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为由,将12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六至一年不等。 2014年9月22日,作为参与此案的“6.23专案组”成员之一,茂名中院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三、企业资产被抢占 维权之路路漫漫:
      2013年7月5日,茂名市委、市政府在茂名日报A5版登“遗失声明”,声称能源公司、鑫龙公司、氨纶公司、中油王港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遗失作废。公司为此向茂名日报抗议其刊登的虚假声明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茂名日报答复是:市领导要求刊登的,他们没有办法。 五家公司只好向公安局及茂名工商局提交并未丢失公章印鉴的“声明”备案。

      2013年7月17日,尚在法院诉前财产保全查封期间,茂名工商局局将能源公司、氨纶公司、鑫龙公司(以上三家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进入清算阶段)和中油王港公司新营业执照另发给茂名港集团。茂名市公安局为他们另外刻制以上四家公司公章和财务印鉴,变更工商登记,变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

     茂名港集团对以上资产和公司实施控制,一并接管了他们的业务,并收取了本属于隆港公司的应收账款223万元。隆港公司、中油王港公司老员工也被辞退或开除,生活难以为继,引发数十名员工到国资委、市政府上访维权。为了打发到市政府上访要求恢复工作的名员工,茂名港集团于2013年12月用隆港公司的资金发放"遣散费”,“遣散”了这些上访的员工。

      2014年5月和9月,茂名港集团将手伸向融资渠道,成功用不属于自己的资产发行中期票据,进行金融融资5亿元。

      2014年9月1日,五家公司向茂名市检察院控告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副院长、茂名市工商局长,要求检察院立案查处其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巨额财产和经济损失的犯罪行为;以及滥用职权,另发工商执照和非法转移股权和财产的犯罪行为。2014年12月19日,在超期19天后,检察院答复是:“经查没有发现吴XX、黄XX、陈XX在处置鑫龙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国有资产一案中存在渎职侵权犯罪行为。”

    2014年9月9日,茂名国资委在茂名政府网和各网站刊登《茂名市依法处置鑫龙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国有资产的情况》一文,依旧套用“能源、氨纶出资,鑫龙公司是国有资产”,“130万财政补助和2000万国债基金贷款是国家投资”的说法。

      2014年9月22日,官方召开记者招待会后,《南方都市报》等各大媒体上声称“隆港公司是鑫龙公司旗下的国有公司”,一直以来,鑫龙等公司不断在网络上发布举报帖子和举报材料,多次被人删除。

     部分涉案的官员还一路得到升迁:梁毅民由市长升为市委书记。好在天网恢恢,梁毅民在抢占事件事发后一年多后,就被调查。但遗憾的是,他们所做的件件事情,尚未得到一一纠正。这五家民企资产尚被政府占有。

所有跟帖: 

看来霸占国资的力量来自高层。霸占国资,茂名的地方开支没有来源,所以,地方政府到警察都坚决反对。全茂名人都造反,中央也要考虑他们的 -Weipan- 给 Weipan 发送悄悄话 Weipan 的博客首页 (201 bytes) () 07/18/2015 postreply 04:32:53

民企十几亿怎么来的? -huntridge- 给 huntridge 发送悄悄话 huntridge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18/2015 postreply 05:40:22

这可能是一面之词。广东省是比较开明的。十几亿对政府来说,不算什么钱。要侵占,有更大的公司可做。 -相对强度- 给 相对强度 发送悄悄话 相对强度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18/2015 postreply 08: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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