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明镜高悬。海淀法院判方舟子赔崔永元三千元。方称霸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来源: yuzt 2015-06-24 21:58:11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109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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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娱乐625日报道(文/小易)625日上午,方是民(笔名方舟子)诉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名誉侵权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934分,海淀法院一审宣判称,崔永元和方舟子部分微博均构成名誉侵权,各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崔赔偿4.2万,方赔偿4.5万。方表示上诉。

法院认为,崔永元、方是民均为公众人物,本应注意在微博这样的公开场合发言礼貌、节制,避免因使用粗鄙的言语而污染网络环境,但其微博中却均有一定数量的言论偏离争论的主题而转向人格攻击,恶意贬低对方人格尊严,这部分言论已超出了公众人物容忍义务的范围,应认定为侵权。

此外,方是民、崔永元均为公众人物,享受了较多的公众关注及相关便利,对来自他人的负面评价也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崔永元使用“骂战”等用语,虽然对方是民的社会评价有一定不利影响,但情节轻微,尚未达到侮辱、诽谤的严重程度,方是民作为公众人物应当适度容忍,故崔永元的上述微博用语未侵犯方是民的名誉权。

但另一方面,崔永元称方是民“坑蒙拐骗都干过”、“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的头目”、“黑基金黑到家了”等,均没有证据支持或依据明显不足。即使方是民的观点不受欢迎或者错误,只要有相对合理可信的依据、理由,仍不能随意指称对方“坑蒙拐骗”、“网络畸骗”等。

而方是民称崔永元为“疯狗”、“主持人僵尸”、“张嘴就造谣、说谎的家教”等,也明显超出了言论的合理限度和公众人物容忍义务的范围,贬低、侮辱了崔永元的人格尊严,构成侵权。

法院还表示,本案中双方的争议虽由“转基因”这一公共议题引发,但这并不意味着由公共议题引发的恶意人身攻击也可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公共议题并非人身攻击侵权的“挡箭牌”。

据悉,崔永元因在外地参加慈善活动,未到法院参加庭审。

所有跟帖: 

法院是乱判。 -相对强度- 给 相对强度 发送悄悄话 相对强度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24/2015 postreply 22:13:34

不对吧,结果是互赔4.5万。法院乱判。 -huntridge- 给 huntridge 发送悄悄话 huntridge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24/2015 postreply 22:24:07

新华网的报道是各赔4.5万。估计网易娱乐的报道中数字有误。 -xwu622- 给 xwu622 发送悄悄话 xwu622 的博客首页 (582 bytes) () 06/25/2015 postreply 04:35:47

“方舟子”们真是中国发展最缺的。科学科学再科学。 -您看个乐- 给 您看个乐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25/2015 postreply 00:54:23

本来只看过方舟子写得东西, 挺不喜欢他的, 后来看了他的访谈,觉得还不错, 已经不讨厌他了 -梦中夕阳- 给 梦中夕阳 发送悄悄话 梦中夕阳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25/2015 postreply 07: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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