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拍照不应争对某特定人.任何路人吐痰等被拍属正常.港人强行争对性拍,当事人拒绝.

来源: 心旷神怡 2014-04-29 11:25:1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0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心旷神怡 ] 在 2014-04-29 17:48:36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

发现Adblock插件

如要继续浏览
请支持本站 请务必在本站关闭/移除任何Adblock

关闭Adblock后 请点击

请参考如何关闭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装Adblock plus用户请点击浏览器图标
选择“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装Adblock用户请点击图标
选择“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