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大陆幼童便溺拍照港人的违法行为

来源: 2014-04-28 13:08:32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在西方社会,一般略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在当事人不允许的情况下,对他人强行拍照,是侵犯他人隐私,既使在公共场合(名人另当别论).这次港人对大陆幼童当街便溺拍照就属侵犯他人隐私行为. 那港人硬要拍照,幼童父母不让,所以发生小孩父亲扣港人手机卡,目的是为了不让其拍照, 小孩父亲应属正当防护.

之后,港人不让小孩父母离开,应属非法拘禁他人自由.然后港人又紧抓童车不放手,这应属非法抢占他人财物.港人当时完全可以严历指责小孩父母不该让孩子当街便溺,或报警,在此暂且不谈这几个港人品格,素质,同情心等.因这几个港人不是执法人员,他们不能不让人家离开,并抓人家财物(童车)不放手的.

在公共场合让小孩当街便溺当然不好,可小孩父母再错也是错,不是罪. 相信有孩子的人,特别是母亲,大都知道带孩子不易,能够理解.而那位对幼童便溺强行拍照,之后又非法拘禁他人自由, 抢占他人财物的港人才是犯罪.这和小孩是男或女,幼童父母是否谎称去厕所排队,小孩是否拉屎或撒尿,孩子他妈是用手纸或尿片接着等无关!小孩母亲打落港人抓财物(童车)的手等是属自卫.香港警察应把侵犯他人隐私, 非法拘禁他人自由, 非法抢占他人财物的香港流氓逮捕并起诉才是,而不应该抓小孩母亲.

如今这幼童便溺事件在华人社会引发强烈反应,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也就是五十步笑百步罢了.当然人和人是不一样的,这和每个人的出身,背景,家庭,经历,价值观,人生观等有关.这不免让人联想到为何当初文革中有人会去打人, 而有人有机会去打人也不动手,因为后者(不打人的)有同情心,有爱心,有良知,有人味儿,有人性! 而前者(打人的)早已丧失了最起码的同情心,爱心和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