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了,语文课

来源: 大眼贼 2013-08-25 20:01:51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246 bytes)
 

可恶罪


        这是一种新的“世故”。
我以为法律上的许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语,只消以一语包括之,曰:可恶罪。
譬如,有人觉得一个人可恶,要给他吃点苦罢,就有这样的法子。倘在广州而又是“清党”之前,则可以暗暗地宣传他是无政府主义者。那么,共产青年自然会说他“反革命”,有罪。若在“清党”之后呢,要说他是CP或CY,没有证据,则可以指为“亲共派”。那么,清党委员会〔2〕自然会说他“反革命”,有罪。再不得已,则只好寻些别的事由,诉诸法律了。但这比较地麻烦。
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所以枪毙或坐监的。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是先因为被人认为“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许多罪人,应该称为“可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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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叫, [莫须有] -hillhawkus- 给 hillhawkus 发送悄悄话 hillhawkus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8/25/2013 postreply 2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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