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官方澄清不会限制粤语节目播放。

来源: wxcfgh85 2011-12-24 08:26:3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939 bytes)

广东新闻办:无任何条款限制方言播出

2011-12-24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最近,个别媒体又出现所谓“推普废粤”之类的报道。为以正视听,省政府新闻办24日下午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请省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有关情况,回答有关问题。

会上,省法制办副主任陈春生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六条规 定: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可以使用方言。为贯彻该法,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起草了《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规定(稿)》。省法制办对此征求了有关市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省法制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后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陈春生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主任张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都指出,上述法律和规定强调了推广普通话,但没有限制使用方言的条款。

有记者问,广东省内的电台、电视台使用方言播音的情况如何?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何日丹回答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 的语言文字,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从来没有任何限制方言播音的条款。目前,我省广东电视台珠江频道、南方电视台南方卫视是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整频道 粤语播出频道,全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都有开办用地方方言播音的各类栏目。

有记者问,2012年3月1日《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实施后是否会限制使用粤语等方言播音?何日丹表示,2012年3月1日《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实施后不会限制使用粤语等各种方言播音。何日丹强调,现在不会限制,今后也不会限制。

 

有记者问,广东省如何贯彻国家有关方言政策?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爱军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历来既重视推 广使用普通话,又尊重方言的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张爱军强调,推广普通话和弘扬包括粤、潮、客等方言文化在内的岭南文化,都是政府要做的事情,所谓“推普 废粤”从来就是一个伪命题,“废粤”不存在。

 

所有跟帖: 

等习近平上台后,要坚决 “废粤”! -老骨董- 给 老骨董 发送悄悄话 老骨董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24/2011 postreply 08:47:10

估计那是你的想法与期盼 -惨绿- 给 惨绿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24/2011 postreply 09: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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