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y888,你说我对"美国宪法高举的上帝无知",我来认真回答这个问题。
《独立宣言》里确实写了"Creator"——造物主赋予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但你知道写下这句话的杰斐逊,同时做了一件什么事吗?
他亲手把《圣经》里所有神迹的部分全部删掉,编了一本《杰斐逊圣经》——只保留耶稣的道德教导,去掉所有超自然内容。华盛顿、富兰克林、麦迪逊,美国大多数建国者是自然神论者,不是你理解的那种基督徒。
他们说的"造物主",是启蒙哲学里启动宇宙的力量,不是通过先知说话、拣选政治领袖的人格化上帝。
更重要的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第一句话是: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国会不得制定任何确立宗教的法律。
建国者专门把这句话写进去,就是为了防止一件事——用宗教为权力背书,让人失去质疑的能力。
这不是我说的。这是美国宪法说的。
你说我来美国是为了物质利益,所以无知。但我在美国住了三十多年,我读过《宪法》,我知道美国最宝贵的东西不是上帝,而是没有任何人——包括总统——可以用上帝的名义凌驾于法律之上。
今天,一个人说"一个文明将在今夜消亡",同一条帖子里写"God Bless"。
我不知道你信仰的上帝会怎么看这句话。
但美国宪法的答案很清楚:这个人没有任何神圣的权威,他只是一个必须受到法律约束的普通人。
这才是美国建国者真正高举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