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伊朗巴列维时代付给美国购买军火的款项及利息,伊朗起诉到海牙法院,海牙法院判美国偿还,并不是美国纳税人的钱。
在奥巴马政府时期,美国确实向伊朗支付过一笔数额巨大的资金,但关于这笔资金的性质(是“援助”还是“还款”)以及支付方式,在当时和后来的美国政坛都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以下是这笔交易的详细背景和核心事实:
1. 资金的数额与来源
2016年,奥巴马政府向伊朗支付了共计 17亿美元。这笔钱由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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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亿美元本金: 这是伊朗在1979年伊斯兰革命前(巴列维王朝时期)存入美国一个信托基金的钱,原本用于购买美制军事装备。由于革命爆发及随后发生的人质危机,这笔装备从未交付,资金也被美方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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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亿美元利息: 这是双方在海牙国际法庭(The Hague)进行长期法律仲裁后,美方同意支付的逾期利息估值。
2. 支付方式:现金运输
这笔资金的支付方式非常特殊。2016年1月,第一批 4亿美元 被兑换成欧元、瑞士法郎等非美元货币,堆放在木制托盘上,由一架没有标记的货机运抵德黑兰。随后的13亿美元利息也是分批以现金形式支付的。
美方解释:
由于当时美国对伊朗仍实施严厉的金融制裁,伊朗被排除在国际银行结算系统(如SWIFT)之外,因此无法通过正常的银行转账完成支付,只能使用现金。
3. 争议焦点:“赎金”之疑
这笔资金的支付时机极具争议。第一批4亿美元现金运抵德黑兰的同一天,伊朗释放了包括《华盛顿邮报》记者杰森·雷扎安(Jason Rezaian)在内的 4名美国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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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者观点: 以共和党为主的批评者认为,这本质上是支付“赎金”以换取人质,这违反了美国不与恐怖分子或敌对国家谈判赎金的长久政策,并可能鼓励未来的绑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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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辩护: 奥巴马政府坚称这只是法律赔偿,而非赎金。他们表示,如果不达成和解,海牙法庭可能会判处美国支付更高的利息(甚至达数十亿美元)。
4. 性质定性:是援助吗?
从法律和官方定义来看,这 不属于“援助” (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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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 通常是指一国无偿提供给另一国的资金、物资或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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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 被美方定义为 “和解款” (Settlement),即归还属于对方的资产并赔偿利息,以结束长达几十年的法律诉讼。
总结: 奥巴马政府确实向伊朗支付了17亿美元现金,但这笔钱在名义上是归还1979年以前伊朗购买武器的预付款及利息,而非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