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籍法的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它怎么解释不必告诉你。大妈怎么看没有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该法于1980年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其相关具体适用问题通常由国家移民管理局、外交部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落实。
最高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法律的含义进行解释,即法律解释权。
具体实施主体: 在申请加入、退出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具体案例中,通常由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安部下属)负责受理、审批,外交部及其驻外使领馆负责相关国籍文件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