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 年之前,美国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关税不是所得税。
1. 1789年-1861年:关税的黄金时代
在长达 70 多年的时间里,美国根本没有全国性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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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财政: 联邦政府 90% 以上的财政收入来自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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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逻辑: 当时的开国元勋们(如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认为,关税既能提供政府运作资金,又能保护美国初生的制造业免受英国工业品的降维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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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美国在这段时期从一个农业殖民地迅速转型为初具规模的工业国家。
2. 内战时期的波动
为了筹集战争经费,林肯政府曾在 1861 年短暂征收过所得税,但战争一结束,这种“临时措施”就在 1872 年被废除了,美国随即重返关税时代。
3. 1890年代的法律博弈
1894 年,国会曾尝试通过一项所得税法案,但仅仅一年后就被最高法院裁定违宪(Pollock v. Farmers' Loan & Trust Co.)。法院认为直接向个人征税违反了宪法原则。这说明,在那个时代,关税才是唯一具备“合法性”和“常识性”的征税方式。
4. 1913年:命运的转折点(第16修正案)
直到 1913 年,美国宪法第 16 修正案通过,联邦个人所得税才正式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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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派推动: 当时的平民主义者和进步主义者认为关税“加重了穷人的负担”,转而推动向富人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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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从那时起,关税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才从 90% 一路暴跌到现在的 1%-2% 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