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那个不承认双国籍的条款下加个备注:如国家需要,对国家有益,对国家有特别贡献的人在国家的认可下可以拥有双国籍,承认双国籍。这样大家都大大方方的,百姓也能理解,也不会挑理。很不明白遮遮掩掩既做又要有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