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木的举例不周延在于,如果谷爱凌出生时有中国国籍,她不需要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所以也就不需要退出美国国籍

所有跟帖: 

如果她没有自愿加入外国国籍,她也就不会失去出生时有的中国国籍。她出生时肯定没有表示自愿或不自愿的能力。 -天青水蓝- 给 天青水蓝 发送悄悄话 天青水蓝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19/2026 postreply 21:22:18

谷爱凌及中共有关部门明显违背《国籍法》第三条和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精木- 给 精木 发送悄悄话 精木 的博客首页 (10865 bytes) () 02/19/2026 postreply 21:24:18

就是不承认她的美国国籍,对月子中心生的小孩子和F1,H1B持有人生的小孩都是这样做的 -天青水蓝- 给 天青水蓝 发送悄悄话 天青水蓝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19/2026 postreply 21:28:46

我是从中共伪政权统治区(也叫:中华民国大陆沦陷区)投奔自由美利坚的。 -精木- 给 精木 发送悄悄话 精木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19/2026 postreply 21:51:03

对他们来说因为出生而获得国籍,不属于自愿加入外国国籍所以第九条不适用。同时他们出生时有中国籍,没有再申请加入中国籍的问题 -天青水蓝- 给 天青水蓝 发送悄悄话 天青水蓝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19/2026 postreply 21:31:10

所以第八条也不适用了。 -天青水蓝- 给 天青水蓝 发送悄悄话 天青水蓝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19/2026 postreply 21:31:34

如果她出生后申请并获得了中国旅行证,就是办理了获得中国国籍的手续呀。她既然没有"自愿"加入外籍,就不存在丧失和恢复的问题 -天青水蓝- 给 天青水蓝 发送悄悄话 天青水蓝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19/2026 postreply 21:40:34

所以看不出她有任何违反第十四条的地方 -天青水蓝- 给 天青水蓝 发送悄悄话 天青水蓝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19/2026 postreply 21:41:40

未见弃籍记录:截至2026年 2 月,在美国财政部定期公布的“放弃美国国籍人员名单”中,依然没有出现谷爱凌的名字 -精木- 给 精木 发送悄悄话 精木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19/2026 postreply 21:47:53

对出生时就有中国国籍的人,中国国籍法并没有要求他们放弃外国籍。要求放弃外国籍的只是归化的(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人) -天青水蓝- 给 天青水蓝 发送悄悄话 天青水蓝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19/2026 postreply 22:02:52

那父亲的那一方不算,中方的一方,只要持有绿卡就不行。 -精木- 给 精木 发送悄悄话 精木 的博客首页 (1257 bytes) () 02/19/2026 postreply 23:18:21

有没有绿卡只有当事人和美国移民局知道,领馆无法验证。 -天青水蓝- 给 天青水蓝 发送悄悄话 天青水蓝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19/2026 postreply 23:33:12

补充一点,谷爱凌是后来加入中国籍的。 -Fireeye她姥爷- 给 Fireeye她姥爷 发送悄悄话 Fireeye她姥爷 的博客首页 (123 bytes) () 02/20/2026 postreply 06: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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