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大多数人都不理解,东大国籍法第三条不仅可以是防御性条款,也可以是进攻性条款。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这句话应该如何理解呢?
一种理解方案是:如果一个人拥有了外国国籍,那么就不是中国人了。
这种理解方案是防御性条款,日常生活中确实也有很多人被查出双重国籍后,被海关剪护照注销中国国籍。
然而这是片面的,只针对对国家没有贡献的人。另一种理解方案是:
按照这种理解方案,一旦拥有双重国籍的人在中国违法犯罪被抓,那么在处理他的时候,可以他拥有中国国籍为理由,拒绝外国干涉,包括并不限于外国大使馆/领事馆官员行使探视权。
这捍卫了中国的司法主权,是很强的进攻性条款。典型案例:
回到谷爱凌的身份上来。首先看国籍法第五条: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按这一条款,如果谷爱凌的母亲谷燕在美国生育谷爱凌时,没有拿到美国绿卡,依然是中国公民,那么谷爱凌生而具有中国国籍。
当然有人会问:按美国国籍法,谷爱凌出
一点也没有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谷爱凌的双重国籍,只是说不承认而已,也就是说谷爱凌要是在国内犯罪了,可以她拥有中国国籍为理由,拒绝美国大使馆/领事馆干涉,和谷爱凌是不是拥有美国国籍,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也有人说,谷燕生谷爱凌的时候已经有美国绿卡了,所以谷爱凌出生时没有中国国籍,是后来加入的。那么请看国籍法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现在问题来了: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保留外国国籍。按这个条款,谷爱凌的美国国籍为什么还得以保留呢?
原因很简单,这个不得保留,是没有期限的。
你可以在加入中国国籍的第二天就退掉外国国籍,也可以在十年后再退掉,甚至极端的,对于阿根廷华人,由于阿根廷国籍不允许退籍,阿根廷华人加入中国国籍后一辈子无法退掉阿根廷国籍,这在实操上也是可能的。这条只是表明,东大官方从你加入中国国籍之日起,就不再承认你的外国国籍。
很多人认为这样理解是错误的,不允许双重国籍就必须二选一。那么试想下这样的情况:一个中国公民张三,给美国当间谍出卖中国情报,法院判了背叛国家罪要枪毙了,美国大使五星上将麦克阿瑟去劫法场,说张三已经自愿加入美国国籍了,我们也批准了,按你们国籍法,自愿加入外国国籍者不得保留中国国籍,所以张三不是中国公民了,而背叛国家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应该无罪释放。
那么你是坚持“张三拥有美国国籍,所以自然就没有了中国国籍,理应无罪释放”?
还是认为“张三拥有中国国籍,所以不承认他的美国国籍,继续枪毙他”?
相信智力不是250的都知道应该选哪个。
当然也有人问第九条的问题。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现在问题来了:谷爱凌自愿加入或取得美国国籍了吗?
并没有,她出生在美国不是她自愿的。没有人能自愿出生在美国,都
所以这一条对于谷爱凌没有任何作用。
最后提下入籍美国的宣誓词问题。
“我宣誓:绝对并完全放弃此前作为外国公民对任何外国君主、统治者、国家或主权的忠诚及效忠;我将支持及保护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对抗国内外所有的敌人。我将真诚地效忠美国。当法律要求时我愿为保卫美国拿起武器加入美军;当法律要求时我会加入美军从事非战斗性服务;当法律要求时我会在政府领导下为国家从事重要工作。我在此诚信宣誓,绝无任何心智障碍、借口或保留。上帝保佑我。”
有人以此为理由批评谷爱凌,认为她都宣誓放弃对外国效忠了就不应该为中国作战。
这又是一知半解的说法。
谷爱凌属于出生在美国,天然拥有美国国籍的人,压根不需要宣誓,也谈不上向美国表忠心的问题。
所以说,针对谷爱凌国籍问题的调侃,绝大多数来源于对于国籍法的理解不够清晰,不明白她是怎么卡bug的。
也就是说,对待双重国籍有两种处理方式:注销中国国籍和只是在境内不承认其外国国籍的法律效力,用哪种,取决于你是“坏人”还是“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