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判刑|黎智英被判囚 20 年 其中 3 名被告被判 10 年監禁 陳梓華刑期最短囚 6 年 3 月
【Yahoo 新聞報道】78 歲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還押至今逾五年,今早(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被判處 20 年監禁,為《國安法》2020 年生效以來判處的最高刑罰。其餘 8 名被告,分別判囚 6 年 3 個月至 10 年不等。
【案中另外 8 名被告判刑】
「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6 年 3 個月
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前《蘋果》社長張劍虹:6 年 9 個月
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7 年
前《蘋果》主筆、評論版主管楊清奇(李平):7 年 3 個月
「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7 年 3 個月
前《蘋果》總編輯羅偉光:10 年
前《蘋果》執行總編輯林文宗:10 年
前《蘋果》主筆、英文版主管馮偉光(盧峯):10 年
判決書長達 47 頁
黎智英今早近 8 時半由最高級別囚車「鐵甲威龍」及反恐特勤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於 10 時展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開首就讀出各被告判刑,又指出判決書長達 47 頁,將不會於庭上讀出所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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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國安法》2020 年生效後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件,中外傳媒高度關注,約 70 名記者輪候進法庭旁聽,因正庭座位設限額,部份記者須移步至延伸庭觀看審訊轉播。今早亦有過百名市民排隊輪候旁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