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下美国宪法是怎么说的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 利,并使我们自己及后代得享受自由之赐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本宪法。

第 一 条 第 一 款 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 第 二 款 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每州的选举人须具备该州立法会人数最多一院选 举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 凡年龄不满二十五岁、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七年、且在一州当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众议员。 [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应按本联邦内各州的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所有其他 人口数目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自由人总数包括按契约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 人。] *人口的实际统计在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和此后每十年依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每三万人选 出的众议员人数不得超过一名, 但每州至少须有一名众议员,在进行上述人口统计以前,新罕布什尔州有 权选出三名,马萨诸塞州八名,罗得岛州和普罗维登斯种植园一名,康涅狄格州五名,纽约州六名,新泽西 州四名,宾夕法尼亚州八名,特拉华州一名,马里兰州六名,弗吉尼亚州十名,北卡罗来纳州五名,南卡罗 来纳州五名,佐治亚州三名。 任何一州代表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当局应发布选举令,以选出众议员填补此项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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