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说要看‘客观事实’,事实就是:他带了枪,他拒捕了,他冲向了特工。 这三点就足以构成法律上的‘合理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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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真正想配合、想‘举手投降’的人,绝不会带着一把上膛的手枪、两个备用弹匣冲进联邦特工抓捕重犯的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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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202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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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种混乱中,‘举手’可能是在试图夺取特工的枪支,也可能是在利用动作掩盖腰间的第二把武器。当他选择拒不后退并与特工发生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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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202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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