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儿参加讨论的人不熟悉警察操作程序
在这儿参加讨论的人不熟悉警察操作程序
警察遇到开枪的时候,不是只开一枪。这违反警察训练教的行为规范。
我以前写过警察射击训练:
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53898/202411/199.html
举例,如果对手就站在你面前的情况:
A。推开敌人射击。
总数:2
限时:4秒
距离:1码
站在一米线,下达命令后,用左手掌击靶子,退后,拔枪射2发。
其他所有项目都是连续射击,不是只打一枪的。而真正在实战之中,都是连续击发直到明确看到对方失去行动能力。
之所以有这一条,是因为一颗子弹能使对方失去行动能力的机会是不大的。你没有时间停下来仔细看然后再决定是不是接着打,特别是如果对方离你很近或者有火器。更没有什么打腿的选择。一旦到了需要开火的时候,唯一的目的就是TAKE OUT对方。
另一方面的问题,就是人的反应延迟,这个在涉及枪击的法庭案件上不知出现过多少次。人从看到对方失去能力到决定终止射击再到肌肉的反应是有时间的,在这个反应链完成之前原来的连续射击还在继续着,你去上任何防身射击课都会教到这一点。在这个合理的反应时间之内的射击是被认为是合理自卫的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