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明州女司机完全没有威胁到杀手的生命和身体严重伤害?6点证明如下:

来源: 2026-01-10 10:35:38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 杀手开第一枪的时候,已完成躲避车辆,根本不存在“受到生命危险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箭头所指清楚的显示,杀手开第一枪的时候,他的双脚都已经不在车的前方

2,可以清楚看到,女司机车的前轮是明显的右转(见下图红圈内)。这说明女司机是右转逃离,并没有直撞杀手的意图。

3,杀手接着完全在绝对安全的情况下对着女司机连补两枪,就直接构成了蓄意谋杀。这是无法辩解的。

4,开枪射击时,女司机的车速在0-3mph。AI推算,3mph的车速就是撞到人,就像被人轻击一拳。在杀手的位置,无论如何也构不成对他有生命威胁或严重的身体伤害。

5,事实上,杀手轻松闪到车的一侧,毫发未损,证明了车对他完全没有生命威胁或身体的严重伤害。

6,开枪不可能阻止,事实也证明了没有阻止车前进,反而让司机失控,右转后撞到其它车辆,造成更大的损坏。

以上六点,准确证明杀手是违反联邦和明州有关警员使用武器的条例,滥杀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