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和香港的政治语境中,有一种罪名,近年声名鹊起,堪称罪名界的瑞士军刀——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这个罪名功能齐全、适用面广、弹性惊人,既能用于媒体人,也能用于学者、律师、学生,乃至普通老百姓,唯一的前提只有一个:你让我不高兴了。
黎智英与《苹果日报》的案子,不过是这顶帽子最新一次被重重地扣在某个人头上而已。真正值得玩味的,并不是这顶帽子如何被使用,而是——谁最早戴过它、谁戴得最久、谁戴得最理直气壮。如果“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真是一项严肃、可供历史检验的罪名,那么放眼近代史,自称“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那一方,恰恰是案情最诡秘的地方。
如果这是罪,中共从第一天起就是“重犯”。假设“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是一个跨时空、跨制度、标准统一的罪名,那么,中共成立那一天,就已经犯案。原因很简单:思想来源是外国的,理论体系是外国的,组织模式是外国的,资金、培训、路线指导,长期来自外国。马克思不是中国人,恩格斯不是中国人,《共产党宣言》写于伦敦;列宁不是中国人,十月革命发生在彼得格勒;共产国际设在莫斯科,早期中共的路线、干部培训、组织原则,几乎全套来自苏联。
这不是抹黑,这是教科书。中共早期领导人赴苏联学习,被称为“留苏干部”;党内路线之争,常常以“是否忠于共产国际”为裁判标准;经费、指示、战略方向,长期与苏联高度捆绑。若按今日“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逻辑推演,作为“马克思主义信徒”的中共,简直是思想勾结、组织勾结、路线勾结、资金勾结的全套示范案例。
但问题不在于历史,而在于——为什么当年的“勾结”,今天成了“光荣传统”;而今天的“交流”,却成了“滔天大罪”?

从法律角度看,一个罪名,至少应当具备三个要素:对象清晰、行为明确、后果可证。而“外国势力”这四个字,恰恰在这三点上全部模糊。它不是一个国家清单;不是一个组织目录;不是一个可供核对的实体。它更像是一种情绪词,一种政治修辞,一种“只要我不喜欢,你就可能是”的身份标签。
今天你接受外国媒体采访,是勾结;明天你引用外国学者观点,是勾结;后天你转发国际新闻,是勾结;再后天,你只要“价值观不够同步”,就已经涉嫌“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至于证据?在这种语境下,“立场本身”就是证据。
《苹果日报》的“罪”,从来不在于它勾结了什么具体的“外国势力”,而在于——它长期保留了一个本不该存在的东西:不被统一调校的公共舆论空间。它转载国际报道,因为国际新闻本就存在;它采访外国政要,因为香港曾是国际城市;它使用西方话语,因为新闻专业本就全球通用。如果这些行为构成“串谋”,那全球所有新闻机构,恐怕都要集体入狱。
真正的“危险”,并不在于《苹果日报》说了什么,而在于——它让人意识到:世界并不只有一种叙事方式。“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并不是一句情绪化的牢骚,而是一句极为冷静的政治总结。当一个权力系统不再需要解释自己时,它就开始需要罪名;当一个制度不再接受质疑时,它就开始制造“敌人”;当一个社会不再允许讨论时,它就开始发明模糊的恐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之所以好用,正因为它无需精确定义,也无需具体证明,更无需接受反驳。它不是为了定罪某种行为,而是为了预防某种思想。
于是,一个极具讽刺意味的场景出现了——一个曾经全面依赖外国思想、外国路线、外国组织的政治体系,正在审判别人“思想上、信息上、交流上”与外国世界发生联系。这不是法律的严肃性,这是历史的冷笑话。就像一个曾经靠走私起家的人,如今站在法庭上,指责别人“看了进口商品的广告”;又像一个曾经靠外援打天下的政权,突然宣称“闭关锁国才是爱国”。历史不会发言,但逻辑会。
说到底,“外国势力”这个词真正指向的,并不是某个国家、某个组织,而是——不受控制的信息、不被驯化的思想、不被垄断的世界观。当世界被允许存在,“外国势力”就失效;当信息自由流通,“勾结”的指控就失去意义。于是,只能反其道而行之:把世界本身,定性为危险,除了我,世界上所有的他人都是“外国势力”,或者“外国势力”的同谋。
《苹果日报》,早已成为历史“遗迹”。黎智英的案子,或许会有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裁决;但“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这个罪名,本身,已经在逻辑与历史面前完成了自我审判。一个连定义都不敢写清楚的罪名,一个可以无限延展的指控工具,一个被用来对付思想而非行为的标签——它最大的讽刺,不在于它审判了谁,而在于:它让人看清了,谁最害怕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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