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日建交时: 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从公告上下文来看,这一条主要确定战后日本的领土范围和重申日本归还窃取的他国领土。 据此看,此条所提及的“必将实施”的“开罗宣言之条件”自然包括《开罗宣言》所规定的:“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波茨坦公告》英文抄本 根据《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日本作为战败国,在钓鱼岛甚至琉球(冲绳)的主权归属上是没有说话的份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