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反法西斯同盟在《联合国宪章》中对日本、德国等战败国设立的约束性条款。 该条款主要包含在《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 其中第107条规定最为关键:“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 简单来说, “敌国条款”授权同盟国可在必要时对日本采取军事行动,且无需联合国安理会批准。 这是为了防止法西斯势力死灰复燃设定的特别规则。 日本于1956年加入联合国时接受了这一条款。 尽管1995年联合国认为“敌国条款”已经过时并考虑删除,但该条款 迄今仍保留在《联合国宪章》中。
什么是联合国的“敌国条款”?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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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知道联合国的东东都没有实际约束力的。德、日当时遵守实际是想休养生息,现在他们想要怎样谁拦得住?谁敢跟他们动武?
-Penu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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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025 postreply
19: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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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解体,乌克兰恢复立国,也是包括俄国多方在联合国共同签署的条约,现在管屁用啊!
-Penu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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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025 postreply
19: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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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日本以 “条款歧视” 为由推动删除,但修宪需五常一致同意而未果,至今仍保留在联合国宪章中。
-8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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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025 postreply
2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