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新法案出台:房东收回房屋自用不再需要向租客支付补偿
福特政府近日提交一项综合法案,拟对从绿色屋顶到房东与租客纠纷、驾驶执照等多项法律与条例进行修改。这项名为《加快建设、对抗延误法案》(Fighting Delays in Building Faster Act)的提案,涉及超过40项不同法规的修改。其中房东收回房屋自用且提前至少120天发出通知就不再需要向租客支付补偿等引人注目。

房东与租客纠纷的变更
法案拟在房东与租客争议处理方面作出多项调整:
租客须提前通知问题:
租客将被要求提前告知他们在听证会上计划提出的议题,且不得临时增加新的议题。省府称此举旨在避免因双方未准备充分而导致的听证延期。
自用房产免补偿条款:
如果房东打算收回房屋自用,且提前至少120天发出通知,将不再需要向租客支付补偿。若提前期少于120天,则仍需支付一个月租金或提供同等住房作为补偿。
缩短驱逐宽限期:
未缴租金后发出驱逐通知的宽限期将由14天缩短为7天。
缩短复审期限:
对最终裁决提出复审的时间将从30天缩短至15天。
